權利要求書: 1.一種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燒爐主體及附屬設備,所述焚燒爐主體由主燃室及二燃室組成,所述主燃室的頂部開有進料口,通過進料口與加料通道相連通;
所述附屬設備由等離子炬系統、供氣系統及控制系統組成;
所述等離子炬系統由分別安裝于主燃室及二燃室上的兩組等離子炬發生器及外設于焚燒爐本體的控制電源柜組成,等離子炬發生器通過其端部的電源接口與控制電源柜電連接,通過溫度信息進行切換;所述控制電源柜內上部設置有總控制模塊,與等離子炬發生器信號連接,下部為高壓電源模塊通與等離子炬發送器,通過控制系統進行切換;
所述供氣系統由鼓風機、主燃室一次風管路、二燃室二次風管路、冷卻風管路及電動閥門組成;所述鼓風機安裝于焚燒爐主體的外部一側,通過風道與主燃室一次風管路及二燃室二次風管路及冷卻風管路連通;所述電動閥門組包括主燃室進氣管閥組、二燃室進氣管閥組及設備冷卻進氣管閥組;
所述控制系統由熱電偶、氧化鋯氧氣分析儀、壓力分析儀及光敏電阻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主體的側面中下部設置有對鼓風機進行降溫的空冷層,所述空冷層的空氣通過底部排氣孔排入大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的一側安裝有檢修門,所述檢修門的四周設置有采用防火繩及硅酸鋁耐火棉組成的密封層,厚度為50mm;所述檢修門內部鑲嵌有預制高鋁耐火磚層,厚度70mm;所述檢修門上還設置有電子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內下1/
3位置安裝有第一等離子炬發生器,所述第一等離子炬發生器呈傾斜安裝,其傾斜角度為
4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內的煙氣管道上1/4位置安裝有第二等離子炬發生器,所述第二等離子炬發生器傾斜角度為45°;
兩組等離炬發生器的材質為316S,通過法蘭固定安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燃室底部安裝有攪拌裝置,所述攪拌裝置通過其底部的攪拌電機帶動進行旋轉,所述攪拌裝置上安裝有對物料進行持續攪拌的葉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其特征在于:氧化鋯
聲明:
“可燃垃圾等離子焚燒爐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