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履帶總成、給料系統、顎破總成、動力系統和皮帶輸送總成,所述機架包括頭部、尾部以及位于所述頭部與所述尾部之間的第一安裝部和第二安裝部,所述履帶總成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部的相對兩側,所述給料系統安裝于所述頭部,所述顎破總成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部,所述動力系統安裝于所述第二安裝部,所述機架內設有物料通道,所述物料通道從所述頭部延伸至所述尾部,所述皮帶輸送總成安裝在所述物料通道內,所述給料系統和所述顎破總成的出料口與所述皮帶輸送總成對應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料系統包括給料機、主料斗和分料斗,所述給料機設置在所述主料斗內,所述分料斗安裝于所述頭部靠近所述第一安裝部的一側,所述給料機的預篩口與所述分料斗的進料口相連,所述分料斗的出料口與所述皮帶輸送總成對應設置,所述主料斗的出料口與所述顎破總成的進料口相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料系統還包括折疊油缸,所述折疊油缸連接于所述頭部,所述折疊油缸用于驅使所述主料斗翻轉折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鄂式破碎站還包括液壓系統,所述液壓系統安裝于所述頭部,所述液壓系統連接所述履帶總成以及所述折疊油缸。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輸送總成包括主輸送機構和出土輸送機構,所述主輸送機構從所述頭部延伸至所述尾部,所述顎破總成和所述分料斗的出料口與所述主輸送機構對應設置,所述出土輸送機構安裝于所述頭部的側面,所述分料斗的出料口與所述出土輸送機構對應設置。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鄂式破碎站還包括電氣系統,所述電氣系統安裝于所述第二安裝部的側面,所述電氣系統通過所述機架內部設置的電線連接所述給料系統、所述顎破總成、所述動力系統和所述皮帶輸送總成。
7.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移動鄂式破碎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鄂式破碎站還包括噴淋系統,所述噴淋系統安裝在所述機架上,所述噴淋系統包括水泵總成、第一噴淋管路和第二噴淋管路,所述水泵總成與所述第一噴淋管路、所述第二噴淋管路連接,所述第一噴淋管路的出水口設置于所述顎破總成的進料口上方,所述第二噴淋管路
聲明:
“移動鄂式破碎站”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