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包括電池組1和電池組2,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1的端電壓U1大于電池組2的端電壓U2,所述電池組1的端電壓U1滿足變頻器對直流母線電壓的要求, 所述電池組1輸出的正極端(+)連接功率二極管的陽極,二極管的陰極連接變頻器直流母線正極端P,同時連接雙向DC-DC變換器的C端,變頻器的輸出端連接電機車驅動電機;電池組1的負極端直接連接變頻器的直流母線N端同時并聯連接至雙向DC-DC裝置的D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組2的輸出的正極端(+)串聯接入一個霍爾電流傳感器后和負極端(-)分別連接雙向DC-DC電路的A、B端,在A、B之間并聯接入一個霍爾電壓傳感器,兩個傳感器的輸出信號分別接入控制器的AD采樣端1和AD采樣端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組1和電池組2均設有電池管理系統(BMS)裝置,兩個BMS與控制器通過CAN_H和CAN_L兩根總線建立通信,采用CAN通訊協議。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與變頻器之間通過485+和485-兩根通信線建立通信。
5.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了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利用根據礦用電機車的實際應用場合,根據電機車處于上下坡狀態,控制器通過通信線控制變頻器切換驅動電機的電動狀態或發電狀態,同時,控制器通過CAN總線讀取電池組2的BMS剩余電量信息(SOC),從而控制雙向DC-DC變換器的狀態,對驅動電機、電池組1和電池組2的電能狀態切換并實現能量回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電機車處于上坡階段,若電池組2的SOC大于20%且小于100%,則控制雙向DC-DC變換器處于升壓狀態,即能量由雙向DC-DC變換器的AB側向CD側流動,為確保電池組2工作時,電池組1處于自然關斷狀態,控制雙向DC-DC變換器的輸出電壓Ucd略高于電池組1兩端的電壓,使電力二極管VR處于反
聲明:
“分解電池式礦用電機車能量回收裝置及控制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