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包括支撐裝置、以及設于所述支撐裝置上的除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機構包括設于支撐組件上且軸線沿平行支撐裝置上端面的支撐盤(5)、設于所述支撐盤(5)側面上的第一噴霧組件、設于支撐盤(5)一端端面上的第二噴霧組件、以及設于底座(1)上并連接所述第一噴霧組件和所述第二噴霧組件的儲液組件; 所述第二噴霧組件包括可轉動設于所述支撐盤(5)一端端面上的轉動盤(8)、多個一端呈圓周陣列轉動設于所述轉動盤(8)側面上的第二噴霧噴頭(10)、以及設于轉動盤(8)上并驅動多個所述第二噴霧噴頭(10)進行轉動的控制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盤(5)端面上設置有限位盤(22),所述限位盤(22)轉動穿設于轉動盤(8)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件包括貼合設于轉動盤(8)上的控制盤(15)、多個一一對應分別設于多個所述第二噴霧噴頭(10)轉動處的從動齒輪(9)、設于所述控制盤(15)臨近所述從動齒輪(9)一端端面上并與多個所述從動齒輪(9)嚙合的控制齒條(16)、以及設于控制盤(15)上并控制所述控制盤(15)進行轉動的控制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結構包括垂直設于轉動盤(8)上的定位螺桿(21)、垂直設于轉動盤(8)上并套設于所述定位螺桿(21)上且上端面開設定位槽(20)的固定套(17)、垂直設于控制盤(15)上且貼合套設于所述固定套(17)上的控制套(11)、以及底端可與所述定位螺桿(21)螺紋連接且側面臨近底端位置與所述定位槽(20)相匹配定位桿(19)的轉動桿(18)。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包括上端面上設置儲液組件的底座(1)、垂直設于所述底座(1)上端面上的支撐桿(3)、以及底端與所述支撐桿(3)轉動連接頂端與支撐盤(5)遠離轉動盤(8)一端端面垂直連接的轉桿(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桿(4)與支撐桿(3)轉動處設置有與轉桿(4)連接的第二調節齒輪(14);所述支撐桿(3)上設置有輸出端設置有與所述第二調節齒輪(14)嚙合第一調節齒輪(13)的調節電機(12)。 7.根據權利要求
聲明:
“礦山爆破噴霧抑塵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