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破碎筒本體(1),破碎筒本體(1)頂部設置有進料斗(2),破碎筒本體(1)內位于進料斗(2)的下方依次設置有破碎輥(3)、第一篩網(4)、第二篩網(6)以及傳送帶(9),第一篩網(4)與第二篩網(6)均傾斜設置,第一篩網(4)高度較低一端與第二篩網(6)較高一端同側設置;第二篩網(6)高度較低一端的下方設有大塊礦石收集箱(11),傳送帶(9)傳送方向尾端的下方還設有合格礦石收集箱(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篩網(6)高度較低的一端鉸接在破碎筒本體(1)上,第二篩網(6)高度較高一端通過連接繩(7)連接在破碎筒本體(1)內側壁,第二篩網(6)底部還固定設有振動機構(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篩網(6)高度較低一端的下方還設有輸送板(10),輸送板(10)固定在破碎筒本體(1)側壁,輸送板(10)傾斜設置,輸送板(10)高度較高一端設置在第二篩網(6)的下方,輸送板(10)另一端延伸出破碎筒本體(1),破碎筒本體(1)側壁位于輸送板(10)上方還設有與輸送板(10)長度相匹配的開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篩網(4)與水平面之間的傾角大于第二篩網(6)與水平面之間的傾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篩網(4)的篩孔孔徑小于第二篩網(6)的篩孔孔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篩網(4)兩端均通過支桿(5)固定在破碎筒本體(1)上。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礦石破碎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
背景技術
礦石一般由礦石礦物和脈石礦物組成,而礦石礦物是指礦石中可被利用的金屬或非金屬礦物,也稱有用礦物。如鉻礦石中的鉻鐵礦,銅礦石中的黃銅礦、斑銅礦、輝銅礦和孔雀石,石棉礦石中的石棉等。礦石被開采出來之后需要對其進行充分破碎,在達到所需要的大小尺寸之后才能進行后續的操作?,F有的礦石破碎機主要利用篩網對礦石的尺寸進行篩分,從而篩選出所需尺寸的礦石出來。
申請號為CN201820042152.1的實用新型專利公
聲明:
“礦業用礦石破碎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