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包括報警裝置外殼(1),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外殼(1)底部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支撐柱(4),所述報警裝置外殼(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固定板(9),所述固定板(9)的上方活動連接有防護板(10),所述防護板(10)底部的四角均固定連接有固定桿(12),所述固定板(9)的頂部開設有與固定桿(12)對應的移動槽(19),所述移動槽(19)的內部滑動連接有第二滑塊(20),所述固定桿(12)的底端與第二滑塊(20)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移動槽(19)的內底壁放置有均勻分布的緩沖球(21),所述緩沖球(21)的頂部與第二滑塊(20)的底部接觸,所述固定板(9)的底部并位于報警裝置外殼(1)的表面固定連接有防護緩沖布(8),所述防護緩沖布(8)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固定環(2),所述報警裝置外殼(1)兩側的底部均固定連接有承接板(3),所述固定環(2)位于承接板(3)的頂部,所述固定板(9)的兩側均開設有固定槽(16),所述固定槽(16)的內部滑動連接有第一滑塊(14),所述第一滑塊(14)的外側固定連接有U型限位板(13),所述U型限位板(13)的一側位于固定板(9)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塊(14)的內側固定連接有緊縮彈簧(15),所述緊縮彈簧(15)的一端與固定槽(16)的內壁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限位板(13)的內側固定連接有導向桿(18),所述固定板(9)的兩側均開設有與導向桿(18)對應的導向槽(17),所述導向桿(18)滑動連接于導向槽(17)的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9)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均勻分布的緩沖墊(11),所述緩沖墊(11)位于固定桿(12)的內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環(2)的頂部螺紋連接有第二固定螺栓(7),所述固定環(2)與承接板(3)之間通過第二固定螺栓(7)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4)兩側的底部均固定連接有安裝塊(5),所述安裝塊(5)的頂部螺紋連接有第一固定螺栓(6)。
說明書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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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災害報警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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