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礦化降解有機廢水的方法和處理設備,屬于化工與環境領域。本發明包括催化劑和使用這種催化劑的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廢水的催化劑包括:鈀、銠、猛、鈷、銅、鉀、銀、鑭、鐵、鎳、鎢、釕、鈦、鈰、鈉、鋨、金、鉑、鈣、氧、鉍等單質和它們的氧化物、過氧化物、超氧化物、鹵化物、硝酸鹽、硫酸鹽、亞硝酸鹽、碳酸鹽、氫氧化物和磷酸鹽等;還包括臭氧、雙氧水、氧氣、超氧化鈉、過氧化鈉、過氧化鈣、超氧化鈣。催化劑可以單獨使用或者組合使用。催化劑用量為0.01g-60Kg/噸。將催化劑和廢水通過水處理設備頂部進水管加入到水處理設備的容器內;通過光照催化處理有機廢水。使用該方法處理有機廢水不產生淤泥,不產生二次污染物。設備簡單,易于操作。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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