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用于礦山掘進的專用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1); 前移座(3),所述前移座(3)位于主體(1)的一側; 推桿(2),所述推桿(2)從主體(1)的內部貫穿延伸至前移座(3)的一側; 設置有連接桿(401)、頂梁(406)和支護座(410)的調節機構(4),所述調節機構(4)連接在前移座(3)的上方,用于增加頂梁(406)的支護面積; 推移器(6),所述推移器(6)設置在主體(1)的上端; 設置有支撐架(501)、凸輪(502)和插桿(508)的擠壓機構(5),所述擠壓機構(5)設置在主體(1)的上端且位于推移器(6)的一側,用于增加主體(1)和前移座(3)的穩定性。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礦山掘進的專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4)包括有連接桿(401)、連接座(402)、轉動座(403)、千斤頂(404)、轉動塊(405)、頂梁(406)、移動臂(407)、螺紋桿(408)、第一傳動電機(409)和支護座(410),所述連接桿(401)對稱設置在前移座(3)的上方,所述連接座(402)固定套接于兩個連接桿(401)的外壁,所述轉動座(403)固定連接在兩個連接桿(401)的頂端,所述頂梁(406)連接在轉動座(403)的一側,所述轉動塊(405)對稱設置在頂梁(406)的底端,所述千斤頂(404)連接在轉動塊(405)的內部,所述移動臂(407)設置在頂梁(406)的內部,所述螺紋桿(408)位于頂梁(406)的內部且套接于移動臂(407)的內部,所述第一傳動電機(409)位于頂梁(406)的內部且位于螺紋桿(408)的一側,所述支護座(410)連接在移動臂(407)的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礦山掘進的專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擠壓機構(5)包括有支撐架(501)、凸輪(502)、第二傳動電機(503)、移動座(504)、限位座(505)、彈簧(506)、第三傳動電機(507)和插桿(508),所述支撐架(501)設置在主體(1)的上端且位于推移器(6)的一側,所述凸輪(502)轉動連接在支撐架(501)的內部,所述第二傳動電機(503)位于支撐架(501)的一側且貫穿至凸輪(502)的一側,所述移動座(504)位于支撐架(501)的內壁且位于凸輪
聲明:
“用于礦山掘進的專用支架”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