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熔煉裝置;
所述熔煉裝置具有氧化熔煉區和還原熔煉區,所述氧化熔煉區和所述還原熔煉區的底部連通,鋅精礦在所述氧化熔煉區內熔煉并氧化脫硫,所述氧化熔煉區熔煉產(chǎn)生的熔渣流入所述還原熔煉區進(jìn)行還原;
所述氧化熔煉區具有第一排煙口和第一金屬排放口,所述還原熔煉區具有第二排煙口、第二金屬排放口和排渣口;
所述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還包括:
第一處理單元和第二處理單元;
所述第一處理單元與所述第一排煙口連接,所述第一處理單元用于回收所述氧化熔煉區排出的煙氣中的有價(jià)金屬,所述第二處理單元與所述第二排煙口連接,所述第二處理單元用于回收所述還原熔煉區排出的煙氣中的有價(jià)金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熔煉區具有第一工況和第二工況;
所述第一工況下,所述氧化熔煉區內的溫度為1100℃至1300℃,所述氧化熔煉區內的氧料比為100Nm3/t至250Nm3/t;
所述第二工況下,所述氧化熔煉區內的溫度為1350℃至1550℃,所述氧化熔煉區內的氧料比為300Nm3/t至500Nm3/t。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噴槍?zhuān)鲅趸蹮拝^具有第一噴口,所述第一噴槍與所述第一噴口連接,以向所述氧化熔煉區內噴射氧氣;
和/或,所述氧化熔煉區還具有第一進(jìn)料口,所述第一進(jìn)料口用于向所述氧化熔煉區內送入鋅精礦和熔劑;
和/或,所述第一金屬排放口為虹吸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熔煉區包括電熱還原段和射流噴吹段,流入所述還原熔煉區的熔渣依次經(jīng)過(guò)所述電熱還原段和所述射流噴吹段進(jìn)行還原,所述第二金屬排放口和排渣口靠近所述射流噴吹段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火法煉鋅回收有價(jià)金屬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極和第二噴槍?zhuān)鲭姌O設在所述電熱還原段內,所述還原熔煉區還具有第二進(jìn)料口和第二噴口,所述第二進(jìn)料口用于向所述電熱還原段內送入還原劑,所述第二噴口開(kāi)設在所述射流噴吹段的側壁上,所述第二噴槍與所述第二噴口連接以向所述射流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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