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燃燒裝置本體(1)、進氣管(2)、連接管(3)、通孔(4)、連接桿(5)、槽口(6)、活動軸(7)、活動件(8)、支撐件(9)、活動桿(10)、活動槽(11)、活動柱(12)、彈簧(13)和固定圈(14),所述進氣管(2)設置于燃燒裝置本體(1)右側的底部且貫通至燃燒裝置本體(1)的內部,所述連接管(3)連通于進氣管(2)的右側,所述通孔(4)分別開設于進氣管(2)和連接管(3)的連接處,所述連接桿(5)活動連接于通孔(4)的內壁,所述槽口(6)分別開設于連接桿(5)表面的頂部和底部,所述活動軸(7)固定連接于槽口(6)內壁的前側和后側,所述活動件(8)活動連接于活動軸(7)的表面且貫穿至連接桿(5)的內部,所述支撐件(9)活動連接于連接桿(5)的內壁且與活動件(8)的左側固定連接,所述活動桿(10)活動連接于連接桿(5)的內壁且與支撐件(9)的右側接觸,所述活動槽(11)開設于連接桿(5)內壁的左側,所述活動柱(12)活動連接于活動槽(11)的內壁且與支撐件(9)的左側固定連接,所述彈簧(13)套設于活動柱(12)的表面,所述固定圈(14)通過螺紋連接于連接桿(5)的表面且與連接管(3)的接口處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圈(14)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把手(15),所述把手(15)的數量有若干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5)的內壁開設有滑槽(16),所述滑槽(16)與活動桿(10)配合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桿(10)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凹槽(17),所述滑槽(16)內壁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連接有與凹槽(17)配合使用的凸塊(18)。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2)的右側固定連接有密封墊(19),所述密封墊(19)與連接管(3)的連接處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4)的數量有若干個,所述通孔(4)分布在進氣管(2)和連接管(3)的連接處。
說明書:
聲明:
“基于廢氣燃燒法的催化燃燒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