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包括基座、支撐架、第一轉軸、第二轉軸、滾輪、第一從動齒輪、第二從動齒輪、主動齒輪、驅動電機、履帶、支撐桿、警示燈、瓦斯濃度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支撐架具有四個支撐爪,所述四個支撐爪分布于所述支撐架四周,所述支撐架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基座一側,所述第一轉軸的數量為兩個,所述第二轉軸的數量為兩個,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鏡像放置,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二轉軸分別與所述四個支撐爪轉動連接,并穿過所述支撐爪,所述滾輪的數量有四個,四個所述滾輪分別與兩個所述第一轉軸、兩個所述第二轉軸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支撐架的兩側,所述履帶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履帶分別與所述支撐架一側的兩個所述滾輪嚙合,所述驅動電機的數量有兩個,兩個所述驅動電機與所述支撐架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支撐架兩側,所述主動齒輪的數量為兩個,所述主動齒輪與所述驅動電機轉動連接,并位于所述驅動電機一側,所述第一從動齒輪與所述第一轉軸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第一轉軸遠離所述滾輪一側,所述第二從動齒輪與所述第二轉軸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第二轉軸遠離所述滾輪一側,所述第一從動齒輪、所述第二從動齒輪分別與兩個所述主動齒輪嚙合,所述支撐桿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基座遠離所述支撐架一側,所述瓦斯濃度傳感器與所述支撐桿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支撐桿遠離所述基座一側,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基座的一側,所述警示燈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控制器一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還包括揚聲器,所述揚聲器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并位于所述警示燈一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還包括陀螺儀穩定器,所述陀螺儀穩定器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基座和所述支撐桿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還包括距離傳感器,所述距離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并位于所述基座四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還包括齒輪罩,所述齒輪罩的數量為兩個,所述齒輪罩與所述支撐架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支撐架一側。
聲明:
“礦山安全巡檢智能機器人”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