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箱體(1),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圍板(11)、第二圍板(12)和第三圍板(13),第一圍板(11)、第二圍板(12)和第三圍板(13)合圍使得箱本體整體為U型,其中,第一圍板(11)和第三圍板(13)為相互平行并相對的兩側邊,第二圍板(12)用以連接第一圍板(11)和第二圍板(12);
側邊蓋(2),可覆蓋在所述主箱體(1)的開口側,與第二圍板(12)相對設置,并與主箱體(1)為可拆卸連接,用以與主箱體(1)形成兩端開口周邊封閉的箱體;
其中,相對主箱體(1)拆卸側邊蓋(2),除去側邊蓋(2)的限制,便可相應在主箱體(1)的開口處進行箱體更換、傳動鏈條或料斗檢修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筋板(3),所述筋板(3)設置在第一圍板(11)、第二圍板(12)、第三圍板(13)和側邊蓋(2)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圍板(11)和第三圍板(13)上的筋板(3)皆設置有兩個。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筋板呈梯形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側邊法蘭(4),所述側邊法蘭(4)分別設置在主箱體(1)和側邊蓋(2)相互貼靠的邊沿處,所述主箱體(1)和側邊蓋(2)上的側邊法蘭(4)之間通過固定件(51)可拆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51)為螺栓或彈性銷。
7.根據權利要求1?3、5?6任一項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箱體(1)和側邊蓋(2)的兩端皆設置有端部法蘭(6),兩個相鄰所述箱體的端部法蘭(6)之間通過螺栓可拆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3、5?6任一項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尾部法蘭(7),所述尾部法蘭(7)分別設置在主箱體(1)和側邊蓋(2)的下端;
頂部法蘭(8),所述頂部法蘭(8)分別設置在主箱體(1)和側邊蓋(2)的上端,且所述頂部法蘭(8)的外邊側向上延伸有擋板(9),所述擋板(9)與頂部法蘭(8)構成用以容納尾部法蘭(7)插入的容納槽。
9.根據權利要求8
聲明:
“斗式提升機快拆式箱體”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