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污泥接收料倉(1)、污泥柱塞泵(2)、污泥高位料倉(3)、污泥螺桿泵(4)、干燥機(5)、污泥緩存倉(6)、流化床焚燒爐(7)、余熱鍋爐(8)和煙氣處理系統(11),所述污泥接收料倉的出口通過所述污泥柱塞泵與所述污泥高位料倉的進口連通,所述污泥高位料倉的出口通過所述污泥螺桿泵與所述干燥機的進口連通;所述干燥機的出口與所述污泥緩存倉的干化污泥進料口連通,所述污泥緩存倉的污泥出料口與所述流化床焚燒爐的干化污泥進料口連通;所述污泥緩存倉的濕污泥進料口和所述流化床焚燒爐的濕污泥進料口均通過轉換閥門(9)與所述污泥螺桿泵的出口連通,所述轉換閥門用于切換經所述污泥螺桿泵輸送來的濕污泥進入所述污泥緩存倉內與干化污泥混合或者直接進入所述流化床焚燒爐中;所述流化床焚燒爐的排煙口與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入口連通,所述余熱鍋爐的高溫蒸汽出口與所述干燥機的熱源進口連通,所述流化床焚燒爐內的高溫煙氣進入余熱鍋爐中,所述余熱鍋爐利用高溫煙氣的熱量產生高溫蒸汽,為所述干燥機提供干化污泥的熱源;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出口與所述煙氣處理系統連通,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經所述煙氣處理系統處理后由煙囪(12)排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接收料倉為地下式結構,所述污泥接收料倉的進口設置有液壓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高位料倉為封閉的鋼儲罐,所述污泥高位料倉內的底部設置有使倉內污泥均勻分布的液壓滑架,所述污泥高位料倉的下部設置有卸料機,污泥經所述卸料機進入所述污泥螺桿泵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機為槳葉式干燥機,所述槳葉式干燥機用于把含水率為75%?90%的濕污泥以機械方式干化至含水率為
30%?4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緩存倉內設有用于將所述干燥機輸送來的干化污泥和所述污泥螺桿泵輸送來的濕污泥混合均勻的攪拌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化床焚燒爐為鼓泡流化床焚燒爐,所述鼓泡流化床焚燒爐的底部設有排渣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
聲明:
“污泥干化焚燒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