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包括焚燒爐(1)、煙囪(2)和爐門(3),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1)的前側與爐門(3)的后側通過合頁活動連接,所述焚燒爐(1)的頂部與煙囪(2)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焚燒爐(1)的前側設置有輔助組件(4),所述焚燒爐(1)前側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殼體(5),所述殼體(5)的內部設置有限位組件(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組件(4)包括輔助板(401)和兩個固定塊(402),兩個固定塊(402)的后側均與輔助板(401)的前側固定連接,所述固定塊(402)的頂部開設有凹孔(403),所述凹孔(403)與限位組件(6)配合使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6)包括移動塊(601)和彈簧(602),所述移動塊(601)的頂部與彈簧(602)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移動塊(601)的后側活動連接有轉動桿(603),所述轉動桿(603)的內部設置有轉柱(604),所述轉柱(604)的后側與殼體(5)內壁的后側固定連接,所述轉柱(604)的前側貫穿至移動塊(601)的前側,所述移動塊(601)與凹孔(403)配合使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桿(603)的后側活動連接有控制桿(7),所述控制桿(7)的內部設置有圓柱(8),所述圓柱(8)的后側與殼體(5)內壁的后側固定連接,所述圓柱(8)的前側貫穿至控制桿(7)的前側,所述控制桿(7)的頂部貫穿至殼體(5)的外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塊(601)的后側開設有軌跡槽(9),所述殼體(5)內壁的后側固定連接有軌跡塊(10),所述軌跡塊(10)與軌跡槽(9)配合使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塊(601)后側開設有滑槽(11),所述轉動桿(603)的前側固定連接有滑塊(12),所述滑塊(12)與滑槽(11)配合使用。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桿(603)的后側開設有卡槽(13),所述控制桿(7)的前側固
聲明:
“用于垃圾無公害化處理的焚燒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