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井架,沿豎直方向設置;
升降機構,沿豎直方向滑動設置在所述井架上,用于帶動頂驅動力頭上升或者下降;
驅動機構,沿豎直方向設置,具有固定端和伸縮端,所述固定端設置在所述井架的下端,所述伸縮端與所述升降機構相連,用于驅動所述升降機構沿豎直方向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井架具有第一固定座和第二固定座,所述第一固定座位于所述第二固定座的下方;所述升降機構包括第一滑輪組、第二滑輪組、提升結構及降落結構;所述第一滑輪組設置在所述升降機構上,所述第二滑輪組設置在所述升降機構上,所述第二滑輪組位于所述第二固定座的下方;所述提升結構套設在所述第一滑輪組的外周,且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一滑輪組上,所述提升結構一端與所述頂驅動力頭的上端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第一固定座相連;所述降落結構套設在所述第二滑輪組的外周,且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二滑輪組上,所述降落結構一端與所述頂驅動力頭的下端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固定座相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鉆機用提升系統還包括第一調節結構,所述提升結構為第一鋼絲繩,所述第一調節結構用于調節所述第一鋼絲繩的長度并將經長度調節后的所述第一鋼絲繩固定鎖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調節結構包括第一調節桿及第一鎖緊螺母;所述第一調節桿沿豎直方向設置,用于調節所述第一鋼絲繩的長度;所述第一鎖緊螺母設有兩個,兩個所述第一鎖緊螺母分別位于所述第一調節桿的上端和下端,用于將經長度調節后的所述第一鋼絲繩固定鎖緊。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鉆機用提升系統還包括第二調節結構,所述降落結構為第二鋼絲繩,所述第二調節結構用于調節所述第二鋼絲繩的長度并將經長度調節后的所述第二鋼絲繩固定鎖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調節結構包括第二調節桿及第二鎖緊螺母;所述第二調節桿沿豎直方向設置,用于調節所述第二鋼絲繩的長度;所述第二鎖緊螺母設有兩個,兩個所述第二鎖緊螺母分別位于所述第二調節桿的上端和下端,用于將經長度調節后的所述第二鋼絲繩固定鎖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鉆機用提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鉆機用提升系統還包
聲明:
“鉆機用提升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