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包括焚燒爐、廢氣預熱器、一次風預熱器、二次風預熱器、余熱鍋爐以及SCR脫硝裝置;
所述焚燒爐產生的煙氣依次流經余熱鍋爐以及SCR脫硝裝置;
所述焚燒爐包括還原段與氧化段,所述還原段分別獨立地與廢氣供給管路、一次風供給管路、補充燃料供給管路以及有機廢液供給管路連接;所述廢氣供給管路設置有廢氣預熱器;所述一次風供給管路設置有一次風預熱器;
所述二次風預熱器連接有二次風供給管路;所述二次風供給管路通過第一二次風供給管為還原段提供二次風,所述二次風供給管路通過第二二次風供給管為氧化段提供二次風;
所述氧化段內設置有至少1根噴氨管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鍋爐包括依次設置的過熱器、蒸發器與省煤器;
所述焚燒爐產生的煙氣依次流經過熱器、蒸發器、省煤器與SCR脫硝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還包括控溫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溫裝置包括工控機、第一控制閥、第二控制閥以及測溫件;所述第一控制閥設置于廢氣供給管路;所述第二控制閥設置于第二二次風供給管;
所述測溫件用于測量氧化段內的溫度;所述工控機根據測溫件所測數據,調劑第一控制閥與第二控制閥的開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測溫件為熱電偶或熱電阻。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還包括鍋爐給水管路;
所述鍋爐給水管路依次流經省煤器與蒸發器后,分別獨立地與過熱器、廢氣預熱器以及一次風預熱器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氨管路包括第一噴氨管路與第二噴氨管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噴氨管路設置于氧化段的前端;所述第二噴氨管路設置于氧化段的后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C廢氣與
聲明:
“VOC廢氣與有機廢液協同處理的裝置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