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振動機的電機?振動器組件,所述電機?振動器組件(5)包括多個電機?振動器(6),所述多個電機?振動器中的每個包括電機(9)和固定在所述電機(9)的軸(11)上的至少一個偏心質量部(10);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電機是同步電機,并且所述電機?振動器組件包括用于感測所述軸(11)的角位置并測量所述軸的角速度的位置感測器件、用于驅動所述同步電機的電子驅動器件、以及電子控制器件,所述電子控制器件配置為基于由所述位置感測器件所感測和測量的角位置和角速度來控制所述電子驅動器件,使得所述電機?振動器組件(5)產生預定振動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器件配置為控制所述電子驅動器件,以便以保持所述偏心質量部(10)的重心(21)彼此同相或按照預定的角偏差(α)彼此異相的方式來使得所述軸(11)沿著轉角根據相應的角速度曲線和相應的旋轉方向旋轉,從而獲得所述預定振動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器件配置為控制所述電子驅動器件,使得在所述軸(11)沿著所述轉角以所述角速度曲線和所述旋轉方向移動之前,所述電機?振動器(6)的所述軸(11)定位成使所述重心(21)以彼此同相或按照所述角偏差(α)彼此異相的方式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速度曲線中的每個至少包括第一部分的轉角(θ),其中所述角速度等于第一速度值(K)。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速度曲線中的每個至少包括第二部分的轉角(β),其中所述角速度首先從所述第一速度值(K)增加到最大速度值(M),然后從所述最大速度值(M)減小到所述第一速度值(K),由此改變相關的所述偏心質量部(10)在所述第二部分的轉角(β)中的離心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轉角(θ)與所述第二部分的轉角(β)的和為36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驅動器件包括多個電子驅動裝置(14),每個所述電子驅動裝置設計成驅動相應的同步電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驅動裝置(14)中的每個安裝在相應的所
聲明:
“用于振動機的電機-振動器組件及振動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