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破碎給料裝置,包括:
入料機構,設置于所述破碎給料裝置的上部,形成有入料口,所述入料口周側向外延伸形成有中間高于周側的第一破碎面,其中,所述第一破碎面為中空的曲面,一端與所述入料口連接,另一端向下方延伸;
破碎錐,用于與所述入料機構配合以破碎物料,所述破碎錐頂面形成有中間高于周側的第二破碎面,所述第二破碎面形成為曲面,與所述第一破碎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二破碎面的底端與所述第一破碎面的底端之間形成過料間隙用于物料落下以實現給料;
驅動機構,設置于所述破碎給料裝置的下部,用于驅動所述破碎錐進行圓錐擺運動,以使得所述第二破碎面與所述第一破碎面破碎物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破碎錐的對稱軸線與所述圓錐擺運動的軸線之間的夾角大于或等于1度,且,小于或等于5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過料間隙處于最大位置狀態,間距小于或等于70mm;和/或,所述過料間隙處于最小位置狀態,間距大于或等于2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第二破碎面在所述破碎錐的對稱軸線與所述圓錐擺運動的軸線所在平面包括兩段相交曲線,分別位于所述對稱軸線兩側,所述相交曲線整體為最緩曲線或靠近所述第二破碎面的底端的部分為最緩曲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過料間隙處于最大位置狀態一側的所述相交曲線的底端切線呈豎直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破碎面的底端設置有沿豎直方向的第一擋圈,用于引導物料沿豎直方向下落;和/或,
所述破碎錐的所述第二破碎面的底端設置有沿豎直方向的第二擋圈,用于引導物料沿豎直方向下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驅動機構包括:
定子軸,固定設置,所述定子軸的軸線與所述圓錐擺運動的軸線重合;
轉子軸,套設于所述定子軸外側,與所述定子軸轉動配合,所述轉子軸為偏心軸;其中,所述轉子軸與所述破碎錐配合連接,用于通過所述轉子軸的轉動驅動所述破碎錐的圓錐擺運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破碎給料裝置,其中,所述破碎錐包括中空的導桿,所述導桿頂部與
聲明:
“破碎給料裝置及分選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