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shū): 1.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包括設備本體(100)、安裝架(200)和第一擋板(300),所述設備本體(100)的底部設置有支撐腿(110),所述設備本體(100)內腔的左側壁設置有固定架(120),所述固定架(120)的側壁設置有定鄂板(130),所述安裝架(200)設置在設備本體(100)的右側壁,所述安裝架(200)的頂部設置有驅動(dòng)電機(210),所述驅動(dòng)電機(210)的轉軸上設置有主動(dòng)輪(220),所述設備本體(100)的頂部設置有支架(230),所述支架(230)的側壁設置有從動(dòng)輪(240),所述主動(dòng)輪(220)與從動(dòng)輪(240)連接有皮帶(250),所述從動(dòng)輪(240)的側壁設置有轉桿(260),所述轉桿(260)貫穿支架(230),所述轉桿(260)的側壁設置有動(dòng)鄂板(270),所述第一擋板(300)設置在安裝架(200)的頂部,所述第一擋板(300)的頂部設置有第一頂板(310),所述第一頂板(310)的頂部設置有進(jìn)料倉(320),所述設備本體(100)的頂部設置有滑槽(330),所述滑槽(330)內設置有滑塊(340),所述滑塊(340)的頂部設置有第二擋板(350),所述第二擋板(350)的頂部設置有第二頂板(36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100)的底部設置有振動(dòng)器(400),所述支撐腿(110)的底部設置有彈簧(410),所述彈簧(410)的一端設置有底座(42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100)的前側壁設置有控制器(500),所述驅動(dòng)電機(210)與控制器(500)電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100)的側壁設置有吸音層,所述吸音層與設備本體(100)的側壁粘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100)的底部設置有出料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鄂板(130)和動(dòng)鄂板(270)的側壁均設置有耐磨層。
說(shuō)明書(shū): 一種防彈射的顎式破碎機技術(shù)領(lǐng)域[0001] 本實(shí)用新型涉及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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