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包括機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上設有:巖石破碎機構,由分布在機體上的若干個沖擊鉆具組成,用于對工作面處的巖石進行沖擊破碎;
機體往復機構,由分布在機體上的若干個對滾式滾輪結構組成,用于帶動機體往復動作,以帶動所述巖石破碎機構對工作面處的巖石進行往復沖擊破碎;
機體推進機構,由分布在機體上的若干個滾輪式推進結構組成,用于帶動機體沿掘進方向前進、后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式推進結構包括:滾動件I,與機體活動連接,所述滾動件I的軸向與工作面平行,且所述滾動件I的外周面能夠與巖石抵接,所述滾動件I為電動滾輪;
伸縮件I,與所述滾動件I連接,以帶動所述滾動件I與巖石抵接、分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滾式滾輪結構包括:外滾輪組,由至少一個滾動件II組成,且所述滾動件II間隔設置,所述滾動件II的軸向與工作面垂直,且所述滾動件II的外周面能夠與開槽的外巖石面抵接;
內滾輪組,由至少一個滾動件III組成,且所述滾動件III間隔設置,所述滾動件III的軸向與工作面垂直,且所述滾動件III的外周面能夠與開槽的內巖石面抵接,所述滾動件III與所述滾動件II抵接,且所述滾動件III與滾動件II的轉動方向相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件II、滾動件III均與機體活動連接,以調節滾動件II、滾動件III對巖石面的壓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對滾式滾輪結構還包括:外調節組,由至少一個伸縮件II組成,所述伸縮件II的固定端與機體活動連接,伸縮端與所述滾動件II活動連接,以帶動滾動件II移動;
內調節組,由至少一個伸縮件III組成,所述伸縮件III的固定端與機體活動連接,伸縮端與所述滾動件III活動連接,以帶動滾動件III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往復沖擊式掘進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滾動件II均與成對的伸縮件II連接,且成對的所述伸縮件II分布在滾動件II的兩頭,位于滾動件II兩頭的伸縮件II異步動作以帶動所述滾動件II偏轉;
每個所述滾動件III均與成對的伸縮件III連接,且成對的所述伸縮件III分布在滾動件III的
聲明:
“往復沖擊式掘進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