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空心玻璃制成的物品,其在5mm厚度時具有大于或等于70%的總光透射,所述總光透射通過考慮如ISO/CIE10526標準所定義的光源C和如ISO/CIE10527標準定義的C.I.E.1931標準比色觀測者,和大于或等于65%,尤其70%的濾光能力進行計算,所述濾光能力被定義為等于100%減去在330-450nm之間的透射的算術平均值的值,所述制品具有硅-鈉-鈣類型的化學組成,該組成以在下面定義的重量范圍內的含量包含以下光學吸收劑:Fe2O3(總鐵)0.01-0.15%,TiO20.5-3%,硫化物(S2-)0.001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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