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穩定再生碎石由再生碎石、石灰和水組成;所述再生碎石包括以下質量百分比的組分:30%-35%粒徑小于5mm的碎石、20%-25%粒徑為5mm-10mm的碎石、20%-30%粒徑為10mm-20mm的碎石、5%-10%粒徑為20mm-25mm的碎石和5%-10%粒徑為25mm-31.5mm的碎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碎石由廢舊基層碎石經破碎篩分所得,所述再生碎石的最大粒徑為31.5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碎石和所述石灰的質量比為100-140:3-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穩定再生碎石中水的質量百分比為所述再生碎石和所述石灰在干燥狀態下質量總和的8%-1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灰為消石灰。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石灰的純度為90%-95%,所述石灰中的有效含鈣量為80%-9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碎石和所述石灰的質量比為100:3;所述再生碎石包括以下質量百分比的組分:35%粒徑小于5mm的碎石、22%粒徑為5mm-10mm的碎石、25%粒徑為10mm-20mm的碎石、9%粒徑為20mm-25mm的碎石和9%粒徑為25mm-31.5mm的碎石;所述石灰穩定再生碎石中水的質量百分比為所述再生碎石和所述石灰在干燥狀態下質量總和的8%-13%。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公路行業用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大量公路逐漸達到設計壽命,公路的維修問題愈發突出。在公路進行大修的過程中,需要將基層銑刨挖除修筑新基層,而碎石被大規模地用于公路的基層填料中,廢舊基層中大量的碎石被挖除,這些廢舊碎石體量大、難運輸、占用土地。
根據《浙江省紹興市礦產資源規劃》(2016-
聲明:
“快速排水路基結構用石灰穩定再生碎石”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