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包括殼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內由上至下依次設置有破碎區、第一篩分區、第二篩分區、混料區(22)及儲料區(21);
所述破碎區包括至少兩個相鄰且獨立設置的分區域,兩個分區域內分別設有活動式破碎件;
所述第一篩分區包括分別與兩個所述活動式破碎件位置對應的第一篩板(9)和第二篩板(10);第一篩板(9)和第二篩板(10)上分別設有與所述活動式破碎件配合將物料進行破碎的固定式破碎件;
所述第二篩分區包括分別與所述第一篩板(9)和第二篩板(10)位置對應的第三篩板(13)和第四篩板(14),所述第三篩板(13)和第四篩板(14)分別與所述殼體(1)可拆卸式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活動式破碎件的結構相同,均包括轉動輥,所述轉動輥的輥體上均布有轉動刀片,所述第一篩板(9)和第二篩板(10)上分別設有與所述轉動刀片相配合將物料進行破碎的固定刀片;工作時,單個固定刀片位于相鄰兩轉動刀片之間間隔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轉動輥沿軸向安裝在同一根穿設于所述殼體(1)中的輥輪軸(501)上,所述輥輪軸(501)與驅動機構連接,帶動兩個轉動輥同步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殼體(1)兩側壁上對應位置處開有供所述第三篩板(13)出入所述殼體(1)的第一支撐通孔(23)、和供所述第四篩板(14)出入所述殼體(1)的第二支撐通孔(1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破碎區的兩個分區域由豎直設于殼體(1)中部的隔板(4)分隔而成,所述隔板(4)將所述第一篩板(9)和第二篩板(10)分隔開,同時將所述第三篩板(13)和第四篩板(14)分隔開;
所述隔板(4)底部兩側面分別連接有一支撐端板(15),所述第三篩板(13)兩端分別由所述第一支撐通孔(23)和對應側的支撐端板(15)支撐,所述第四篩板(14)兩端分別由所述第二支撐通孔(16)和對應側的支撐端板(15)支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料破碎混合裝置,其特征在于,輥輪軸(501)同時穿設于所述隔板(4)中部開設的軸孔(24)中。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物料破碎混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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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